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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腐败与反商业贿赂政策

  一、政策宗旨
 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天津港”)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廉洁从业、反腐倡廉的政策法规,致力于构建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商业环境。公司秉持“零容忍”的反腐立场,全面防范和打击各类腐败及商业贿赂行为,提升企业治理能力,营造风清气正的合规生态,保障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。
  二、适用范围
 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(含临时、派遣人员)、高级管理人员、董事会成员,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部第三方(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、客户、合作伙伴等)。
  三、反腐败与反商业贿赂管理
  公司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,并单独设立纪检监督室作为纪委专门办事机构,协助公司党委监督、处理腐败和贿赂行为相关问题,一体推进“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”建设。公司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监督执纪工作办法和信访举报工作规定,并建立健全《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处分问责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管理制度,明确相关机构管理职责,推进公司反商业贿赂与反腐败制度体系建设,组织新任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,树牢员工廉洁从业准则,为公司开展反商业贿赂与反腐败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持。
  四、禁止行为
  所有员工及相关方不得有以下行为:
  1.索取、接受或提供贿赂,包括现金、礼品、佣金、回扣、礼遇等;
  2.以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;
  3.虚构交易、伪造发票、账目造假;
  4.以捐赠、赞助、礼品、宴请等形式变相贿赂;
  5.关联交易中未依法披露或以不正当方式输送利益;
  6.违反公司制度、监管规定及国家法律的其他腐败行为。
  公司对上述行为实行“零容忍”原则,视情节对员工给予纪律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。
  五、礼品与招待管理
  公司禁止以影响业务判断为目的的礼品和款待行为:
  1.员工不得接受超过合理范围的礼品或款待;
  2.对于因业务关系收到的礼品,应当及时登记、上交或退还;
  3.公司倡导以工作交流、透明合作为前提的合理商务接待。
  六、利益冲突管理
  公司应重点识别存在利益冲突风险的岗位及人员,相关人员须主动报告以下可能构成利益冲突的情形:
  1.自身或近亲属在客户、供应商处持股或任职;
  2.涉及公司决策事项的关联交易;
  3.非经批准的兼职,或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、奖金等额外利益。
  七、第三方管理 
  天津港要求所有合作伙伴遵守公司相关准则与协议,并明确要求禁止向员工提供不当利益。
  公司设有第三方举报邮箱和电话,保障举报渠道畅通。
  八、举报与保护机制
  公司严格贯彻落实上级信访举报工作规定,明确反商业贿赂与反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举报渠道、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。举报人可选择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举报,公司同等对待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所有举报信息。公司鼓励举报人以邮寄、电话、网站等方式进行举报。
  举报渠道如下:
  1.向公司纪委邮寄信件反映有关问题;
  2.到公司纪委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有关问题;
  3.通过拨打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信访举报电话(12388)反映有关问题;
  4.通过12388信访举报网络平台反映有关问题。
  公司在办理信访举报件工作各项环节中,将严格做好保密、保管工作,并严格落实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及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等相关规定,对举报内容及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,举报材料仅限授权人员在调查范围内查阅,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披露,任何未经授权的信息泄露将被严肃追责。公司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。任何胁迫、恐吓、降职、解雇、骚扰等报复行为一经发现,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理,切实保护举报人利益。
  九、反腐培训与宣贯
  公司每年组织全员合规与廉洁培训,覆盖新入职员工、重点岗位人员、管理层及外部合作方,内容包括:
  •国家法律法规;
  •公司反腐政策要求;
  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。
  十、审计监督与责任追究
  公司定期开展审计,重点检查采购、招标、物流、资产管理等高风险环节流程,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。
  对违反政策的行为,公司将视情节:
  •给予警告、记过、降级、撤职、开除等处罚;
  •涉嫌违法的,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;
  •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,严肃问责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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